近日,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在省级财政资助的部分科研项目中试行专利声明制度的通知》,其中提出,在江苏部分省级财政资助的科研项目中,率先试行建立专利声明制度。首批试行专利声明制度的为2025年及以后立项的省基础研究计划重点项目、省前沿技术研发计划项目。
《通知》要求,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的专利申请应当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对项目类型、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内容作出声明。每件专利申请可根据实际,同时声明一项国家级和一项省级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信息;同一层级涉及多个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仅声明其主要资金来源的项目信息。声明由专利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由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声明。
根据《通知》,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将会同省科技厅、财政厅加强声明结果应用,开展财政科研项目专利评价监测工作,定期反馈财政科研项目专利的申请数量、技术领域、授权情况等质量评价情况;围绕相关专利的维持年限以及专利转让许可、转化实施等运用情况进行分析,积极推动财政科研项目专利转化运用;支持和引导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的专利申请,运用快速预审、优先审查、集中审查、延迟审查等机制,提高专利布局获权的质量和效益。
《通知》强调,各地知识产权、科技、财政等管理部门,要加强制度宣传引导和政策协同运用,充分认识建立专利声明制度的重要意义;加强管理引导、强化工作协同、做好服务保障,做好专利声明制度与专利开放许可制度、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等政策衔接;共同发挥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作用,全方位做好财政科研项目专利的管理和运用。
据介绍,探索试点省级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是江苏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实施方案》的具体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提升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专利产出质量和管理水平,对增强全省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具有积极意义。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将会同科技、财政等部门,认真抓好制度落实,将试点任务转化为制度安排,将创新举措转化为发展实绩,推动江苏知识产权和科技创新工作再上新台阶。(吴珂 朱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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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科技部、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国防科工局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印发《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实施方案》,支撑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含国防专利)的质量监测、绩效分析和科学管理,提高项目承担单位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运用能力,不断提升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知识产权产出质量和管理水平。
据了解,《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明确提出“建立完善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知识产权的声明制度”。《“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也对“建立健全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知识产权的声明制度和监管机制”作出部署。2023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进一步明确“启动实施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的要求。该声明制度,简而言之,就是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承担单位,在项目产出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过程中,向主管部门声明受资助的项目信息。专利是科研项目成果产出的主要形式,《实施方案》率先建立了专利的声明制度,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和示范意义,有利于加强对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含国防专利)的监测管理,发挥专利审查对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评价和引导作用,促进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成果转化。
《实施方案》要求地方有关部门将财政科研资助项目产出专利作为重要的成果库,采取专利质量管理和转化运用促进等配套措施,做好与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落实等政策衔接,发挥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和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体系作用,全方位提高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知识产权运用效益。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授权超过五年没有实施且无正当理由的财政科研项目专利,国家可以无偿实施,也可以许可他人有偿实施或无偿实施。
来源: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