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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开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征程(上)
2017-11-16

原文刊载于《知识产权》2017年第10期

作者简介:申长雨,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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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作出了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战略部署,召开了一系列重要会议,研究部署知识产权重大问题,出台了一系列知识产权政策措施,极大地推动了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使我国成功跻身世界知识产权大国行列,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巨大成就,全面开启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征程。

五年来,中共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和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发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认真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始终成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坚强领导核心,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收效显著。

五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正式写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等重要文件,成为中央部署的战略任务之一。《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成为中央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之一。《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正式印发,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作出整体部署。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等28个部门联合印发的《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将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推向深入。《“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首次被纳入国家重点专项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期间知识产权领域的一系列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指标继续写入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成为25个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之一。“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写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成为完善现代产权制度的重点任务之一。知识产权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显著提升。

五年来,我国知识产权大国地位日益巩固。2013—201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发明专利申请419.4万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436.4万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244.4万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年均增长17.5%。继2015年起年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量超过100万件之后,2016年又实现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超过100万件的重大突破,我国成为世界上首个年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量突破100万件的国家,以及继美国、日本之后第三个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突破100万件的国家。2013—201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专利合作条约》(PCT)国际专利申请12.5万件,年均增长25.2%,年度受理量跃居世界第三位;累计授权发明专利120.4万件,平均审查周期缩短至22个月。截至2017年6月底,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8.9件,较2011年年底提高6.5件。

五年来,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共查处专利侵权假冒案件14.1万件,是前五年的近8.5倍;统一部署开展“护航”“闪电”“雷霆”等专利行政执法专项行动;29个省(区、市)开通“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服务热线;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数量达到24个,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试点工作覆盖16个省(区、市),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达到164家,其中30家市场被确定为第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由2012年的63.69分提升到2016年的72.38分,反映出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充分认可。

五年来,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快速提升。“1+2+20+N”的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体系初步建立并陆续投入运行,为知识产权的转移转化、收购托管、交易流转、质押融资、专利导航、专利保险、分析评议等提供了平台支撑。五年来专利质押融资总额达2057亿元,年均增长33%,惠及企业7000余家。在苏州、宁波等8个城市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试点。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评选表彰中国专利奖金奖80 项、外观设计金奖20项,100项金奖项目新增利润1212亿元。专利许可备案量3.14万项,许可金额达208亿元,知识产权运营日趋活跃,知识产权价值加速实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明显提高。

五年来,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增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升格为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由国务院领导同志担任召集人,统筹协调能力极大增强。地方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启动,厦门、青岛、深圳、长沙、苏州、上海徐汇区首批6个试点地方率先开展改革工作。上万家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超千家企业进入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及优势企业行列,涌现出华为、中兴通讯、腾讯等一批综合竞争力较强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服务业快速发展,截至2017年6月底,全国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36, 721人,执业人数15, 945 人,专利代理机构1651家。

五年来,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基础更加牢固。共制修订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14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部门规章9部。建设6个京外专利审查协作中心,专利审查人员达到11, 543人。拥有各类专利文献资源达523种,专利文献总量超过1.09亿件,其中中国专利文献总量超过1987万件。建立国家级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基地12个和全国专利文献服务网点120家。全国知识产权专业人才超过15万人,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超过50万人,基本形成了梯次合理、门类齐全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体系。全国县级知识产权机构覆盖率扩大一倍。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和战略实施研究基地达到30个。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教育部联合开展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试点学校达到60所。连续举办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知识产权保护高层论坛、中国专利年会、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知识产权公益讲座等活动,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显著提升。

五年来,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交流不断深化。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事务,着力提升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制定的话语权,稳步推动国际知识产权治理体系的变革。促成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在华设立中国办事处,在WIPO设立中国信托基金。举办“一带一路”知识产权高级别会议、发明领域中美欧日韩五局局长系列会议和工业品外观设计中美欧日韩五局合作年度会议、中非知识产权制度与政策高级研讨会、中国—东盟知识产权局局长会、中国—维斯格拉德集团知识产权联合研讨会等重要国际会议。与WIPO及有关国家和地区签署多双边合作协议199个。与23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专利审查高速路”(PPH)协议,极大地方便了我国企业海外获权,有力地配合了国家总体外交和对外开放。

五年来,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党的建设全面加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认真接受中央专项巡视,积极完善内部纪检工作体制机制,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组织和作风保障。

一、完善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顶层设计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五年,是国际国内深刻变革的五年。从国际看,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蓄势待发,知识创造和技术创新的速度明显加快,创新要素流动空前活跃,以新技术突破为基础的产业变革不断加速。发达国家纷纷推进新的科技创新战略和知识产权政策,抢占新一轮科技革命制高点。从国内看,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传统动能不断弱化,新动能加快成长,发展方式正从规模速度型转向质量效益型,发展动力正从资源要素转向创新驱动。我国要适应国际竞争新形势和国内发展新常态,就必须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努力在世界经济深度转型调整的激流中赢得先机,占据主动。

新形势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审时度势,聚焦世界发展新格局和国内发展新常态,作出了一系列富有远见卓识的战略部署。要更加自觉地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大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要更加注重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更加注重科技进步和全面创新。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发人深省,令人振奋。随之而来的是涉及知识产权工作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陆续出台。

在政策体系建设上,加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顶层设计,“四梁八柱”性质的政策架构总体形成。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对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特别是体制机制改革作出重要指示。印发《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等重要文件,《“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作为国家“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印发,形成了以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方案为引领,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三驾马车”共同驱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崭新局面。

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和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为主线,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为载体,以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为突破口,以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为重点,努力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努力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在组织体系建设上,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升格为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由国务院领导同志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28个增加为31个,极大地增强了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能力。按照新的职能,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包括加强宏观指导,研究重大方针政策,制订年度推进计划,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等。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以来,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合力,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落实。

2017年6月16日,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学习贯彻李克强总理有关要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要部署,审议《“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17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十年评估工作方案》等重要文件,对新一阶段的工作作出系统部署。各个地方也参照国务院做法,不断完善自身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工作的协调性大大增强。

在法律制度建设上,《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稳步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指明了努力的方向。以《专利法》为例,为解决我国专利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创新主体对专利保护的信心,充分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之前相关工作基础上,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专利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结果,于2014年下半年启动了《专利法》第四次全面修改相关工作,通过11个方面的专题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修法建议。2015年4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外发布《专利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通过多种途径广泛收集针对此次法律修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修订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于2015年7月上报国务院。2015年12月,国务院法制办就该修订草案送审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草案对进一步加大侵权惩罚力度,推进专利的实施和运用等,都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和补充,获得社会的积极评价。目前修订草案已基本成熟,在2017年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中,《专利法》修改被作为“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名列其中。同时,《专利代理条例》的修订工作也传来佳讯,这项始于2001年,历时十几年的条例修改工作,终于有望得以尽快完成,为我国专利代理行业发展提供重要遵循。

在做好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建设的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还建立了地方专利立法指导协调机制,加强了对地方专利立法工作的指导。这些年,分别推动广东、江苏、浙江等省市制修订了一批地方性知识产权法规,在各个层面构建起了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为推进知识产权事业进步、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以浙江为例,2015年9月25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高票通过了《浙江省专利条例》,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在原有的《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基础上,立足浙江实际,着眼发展需要,形成的新制度新规范。其中新增加规定27条,修改规定25条,总共设置6章52条,将条例规范的范围由保护拓展到了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许多方面作出了突破性的规定,开全国之先河。如条例针对浙江省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发展的现实需要,对电子商务专利行政保护作出了新的规范,明确规定被投诉人拒不提交申辩材料或者有证据证明是专利侵权、假冒专利的,网络、电视等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关闭网店等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2016年,在《浙江省专利条例》实施的第一年,浙江省专利行政执法特别是电子商务专利行政执法就呈现出全新局面,在处理电商平台上的专利侵权投诉案件数量和断开、删除侵权链接数量等指标上都位居全国首位,有效规范了电商领域的经营秩序,营造了电商产业良好发展环境,推动了浙江省电商产业快速发展。2016年,浙江省电商网络零售额达到10, 306.7亿元,同比增长35.4%,占全国电商网络零售额的近20%。

二、构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体系

面对中央确立的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战略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和全国知识产权系统积极行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理清发展思路,凝练提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战略目标、战略思路和战略举措,努力构建分层分类、协调发展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格局,在全国上下形成了千帆竞发、百舸争流的生动局面。

经过改革开放近四十年的发展,特别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知识产权事业已经具备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制度基础、人才基础、数量基础和文化基础。进入“十三五”时期,知识产权事业呈现出鲜明的阶段性特征,进入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开创期、知识产权战略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的关键期、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的攻坚期。面对这一阶段性特征,着眼未来若干年的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明确提出,要立足现有基础和发展需要,努力推动实现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五个转变”,即知识产权创造由多向优、由大到强转变,知识产权保护从不断加强向全面从严转变,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从单一效益向综合效益转变,知识产权管理从多头分散向更高效能转变,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交流从积极参与向主动作为转变。目标更加明确,重点更加突出。

在具体路径选择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提出了“十五字”方针,即“点线面结合、局省市联动、国内外统筹”。点线面结合,就是要在面上展开、线上加强、点上突破。面上展开,就是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总体部署,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和知识产权“十三五”规划,整体提升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总体水平。线上加强,就是要进一步做强知识产权工作链条,实现更高水平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以及国际合作交流。知识产权工作是一项链条式的工作,在这个链条中,创造是源头,运用是目的,保护是核心,管理是关键,国际合作是重要方面,缺少任何一个环节,知识产权制度都很难发挥应有作用。点上突破,就是要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强企建设,以点上突破带动全局提升。局省市联动,就是要充分发挥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地方政府两方面的积极性,通过合作会商等各种有效形式,形成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强大合力。国内外统筹,就是要积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以全球的视野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一方面,要准确把握世界知识产权整体格局和发展趋势,谋划好我们国家的知识产权外交策略,确保相关政策设计符合知识产权国际规则通行做法和发展变革主流趋势。另一方面,要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制定,努力使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包含更多的中国元素、中国智慧、中国方案,推动世界知识产权体系朝着普惠包容、平衡有效的方向发展,不断提升中国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更好地服务国家的对外开放,促进世界经济繁荣与发展。

例如,围绕点上突破,国家知识产权局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强企建设。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上,2016年,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遴选了首批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率先支持广东、上海、江苏等地建设知识产权强省,并依托这些知识产权强省,加快形成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知识产权战略高地。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地方的遴选中,国家知识产权局还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加强分类指导,既整体比较看实力,又纵向比较看发展,还横向比较看特色,努力构建一个分层分类、统筹推进、协调发展的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格局,从南到北、从东到西调动了各个地方的工作积极性。在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上,目前已评定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64个,这64个城市的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之和均超过了全国的50%,占到了“半壁江山”。2017年,在试点示范城市工作的基础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又优中选优,遴选出了10个城市率先开展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努力在“高原”之中打造“高峰”。围绕知识产权强企,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在积极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努力培育更多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强化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细胞工程”,夯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要基础。

在国家一系列政策的引导下,目前全国已有13个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这些省份均出台了具体的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实施方案。25个省(区、市)编制出台了知识产权(专利)“十三五”规划,其中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四川和宁夏9个地方还将其纳入了地方重点专项规划。2016年6月,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广东省率先启动建设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试点。为此,不仅专门印发了《广东省建设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构建起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政策体系,还积极探索在珠三角地区建设引领型知识产权强市和粤东西北地区建设特色型及支撑型知识产权强市的有效路径,实现协调发展、整体提升。目前,广东省已拥有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6个。在强化产业支撑体系上,广东省在工业机器人、海洋工程装备、高端制造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轨道交通装备等9个重点产业技术领域组织开展专利导航,探索根据专利链布局创新链的产业发展新模式。在知识产权运营方面,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金融创新(横琴)试点平台投入运行,全省知识产权运营业态蓬勃发展。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探索上,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在中新广州知识城开展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努力将中新广州知识城打造成为“立足广东、辐射华南、示范全国”的知识产权引领型创新驱动发展之城。在知识产权强企建设上,中兴通讯、华为、腾讯、大疆、比亚迪等一批知识产权强企异军突起,加快向国际产业链的高端跃升,展现了中国创新型企业的新形象。2017年3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16年PCT国际专利申请情况报告显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4123件PCT国际专利申请量排名全球企业第一,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3692件PCT国际专利申请量名列第二,中国公司的表现惊艳全球。

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断加强知识产权政策与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规划的协同。围绕“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崛起等国家战略,联合相关部委共同制定出台了“一带一路”建设知识产权工作方案、中原经济区知识产权政策、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知识产权政策,指导形成了地方推动长江经济带建设的工作计划,努力打造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知识产权战略高地和长江经济带知识产权隆起带,全面对接和服务国家战略实施。以知识产权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为例,2016年6月底,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人民政府共同签署《关于知识产权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合作会商议定书》,正式建立“一局三地”知识产权合作会商机制。明确将通过四方共同努力,构建京津冀知识产权一体化的保护体系,营造良好创新环境;推进知识产权协同运用,提升创新效益与效率;共享知识产权服务资源,促进创新要素合理配置;打造全国重要知识产权发展极,推动完善京津冀创新生态圈。一年来,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京津冀专利行政执法办案量大幅提升,增长达59.1%。2016年,京津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达到93.2亿元,占全国质押总额五分之一强。截至2017年6月底,京津冀地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3万件,同比增长23.6%,占全国总量的18.8%,成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要“支点”。

三、扎实推进知识产权领域改革

全面深化改革,知识产权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成功跻身知识产权大国行列。但同时,也积累了一系列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知识产权数量与质量发展不协调,核心专利、知名品牌、精品版权较少,布局不尽合理;知识产权保护还不够严格,侵权易发多发势头尚未根本扭转,知识产权维权依然面临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效果差等问题,影响创新创业热情;知识产权运用既缺机制,又缺平台,转移转化效益还不够高,影响企业知识产权竞争力提升;知识产权管理多头分散、效能低下;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深度与广度还有待进一步拓展。破解这些难题别无他策,唯有改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系统部署,强调要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又进一步明确提出,要“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使知识产权改革从运用和保护拓展到知识产权的“全领域”。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知识产权领域改革的高度重视。

那么,改革的突破口何在?党中央给出了明确的指向:知识产权领域改革,要牢牢抓住体制机制这个“牛鼻子”。2016年1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方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紧扣创新发展需求,发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引领作用,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构建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探索支撑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运行机制,推动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的体制机制。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由此拉开序幕。对此,知识产权系统欢欣鼓舞,社会各界反响热烈。这意味着我国知识产权领域从过去三十多年的“九龙治水”分散管理,走向集中管理成为可能。专家学者普遍认为,这项改革对于中国的知识产权事业而言,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

事实上,从国际实践来看,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不仅符合知识产权工作的客观规律,也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据统计,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189个成员国中,有183个实行了集中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其中107个实行专利和商标统一管理的“二合一”体制,76个实行专利、商标、版权统一管理的“三合一”体制,仅有我国及朝鲜、柬埔寨、埃及、希腊、荷兰6个国家实行专利、商标和版权机构分散设置。通过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建立一种与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相匹配、与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相一致、与国际通行规则相接轨的集中管理体制,对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从国内实践来看,这些年一些地方探索开展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的成功试验,也充分印证了这项改革带来的巨大活力和良好社会效应。2014年11月16日,上海浦东新区率先在全国成立了集专利、商标、版权行政管理和综合执法职能于一身的知识产权局。几年来,上海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努力在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创新和保护、运用等方面深入探索,确立了专利、商标和版权“三合一”集中管理体制,构建了“管理和执法统一、保护和促进统一、交易和运用统一”的工作体系,形成了行政保护、司法保护、调解仲裁、社会监督“四轮驱动”的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搭建了“投、贷、保、易、服”五位一体的知识产权价值实现平台,为营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提供了基础保障。特别是通过改革实现了知识产权公共事务“一站式”办理及举报投诉集中受理,做到了“一个部门管理、一个窗口服务、一支队伍办案”,极大地方便了企业和群众办理知识产权业务。企业及创新主体纷纷反映,上海浦东新区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切合中央精神,符合知识产权基本属性,契合我国创新驱动发展的现实需要,为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维权等方面的工作带来了极大便利,经验值得好好总结,加快推广。

2017年7月18日,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次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发文确定福建厦门、山东青岛、广东深圳、湖南长沙、江苏苏州、上海徐汇区6个地方为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首批试点,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正式步入实施阶段。为此,国家知识产权局也明确了改革试点的基本思路,就是要把握“一个遵循”、体现“两个有利于”、做到“三个符合”。首先,是要把握“一个遵循”。就是要严格遵循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以及会议审定的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去谋划改革、推进改革、评价改革的成效。其次,是要体现“两个有利于”。一是在纵向上,要有利于打通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二是在横向上,要有利于实现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协同效应,更好地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最后,是要做到“三个符合”,一是要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和现实发展需要,二是要符合知识产权工作的客观规律,三是要符合国际惯例。

与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相伴而行的,还有两项重要改革,也让社会公众有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一项是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这其中又以专利代理行业、专利审批和专利收费最为显著。首先,是专利代理行业“放管服”改革。作为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构成和服务创新主体的重要依托,专利代理行业深受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关注,也成为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点。围绕简政放权,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取消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办事机构和办事机构停业、撤销审批”以及“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审批初审”事项,简化了审批程序。针对一些地方代理机构偏少、代理力量不足的问题,在全国12个省(区、市)试行降低专利代理机构设立门槛,放宽专利代理机构股东条件限制,下浮专利代理人考试合格分数线等优惠政策。2017年上半年,全国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143家,较2016年同期增加21%,其中享受优惠政策的新设立机构63家,464人通过下浮合格分数线取得在本地执业的专利代理人资格,有效缓解了一些地方代理力量不足的问题。在简政放权的同时,不断加强专利代理行业事中事后监管,为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门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建立了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016年针对代理行业存在的专利代理资格证书“挂证”、无资质代理等经营乱象,组织开展了专利代理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针对“挂证”违法行为,已核实并注销48人的专利代理执业证;针对涉嫌无专利代理资质进行虚假宣传的机构,经地方知识产权局约谈整改,撤除虚假宣传违法信息的有27家,有效净化了专利代理市场,规范了行业经营秩序。

其次,是专利审批方面的“放管服”改革。近年来着眼提高专利审查效率,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持续探索优先审查工作的基础上,于2017年6月发布了《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此举标志着我国正式建立起系统的专利优先审查制度。相较于此前的《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新办法在很多方面都有了重大突破。例如,新办法的适用范围由发明专利申请拓展到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全类型。为了减轻申请人文件准备负担,新办法进一步简化了办理优先审查的手续。为了适应新业态发展,新办法把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核心技术专利申请和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专利申请纳入优先审查范围。此外,新办法还将专利优先审查与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有机结合,实现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的协调联动,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果。目前,《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已经正式实施,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最后,是专利收费方面的“放管服”改革。为了减轻企业和个人专利申请与维护负担,促进创新创业,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完善了《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将专利年费减缴由3年调整至6年;个人减缴标准由年度收入低于2.5万元,调整至低于4.2万元;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等单位提出费减请求时,也无须再出具经济困难证明;单个单位申请人的减缴比例,更是由70%提高到85%,而且申请人通过费减备案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备案信息,审核通过后,在一个自然年有效期内都可按照《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享受相应比例的专利费用减缴。上述举措既减轻了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负担,也减轻了工作负担。办法实施以后,仅天津市2017年上半年就有5000家企业减缴专利费用4000万元。

此外,国家知识产权局还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一站式”服务,提高服务效率。积极打造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一张网”,实现实体业务大厅、网上政务平台、移动客户端、服务热线等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充分发挥专利代办处辐射广泛、贴近基层的特点,不断推进相关业务的下放。在30个省(区、市)的33个代办处开展专利事务服务的受理业务,方便申请人就近办理各类业务,实现“一站式”办理。目前,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发文工作已下放至33个代办处,在北京、南京等代办处试点开展专利证书发放工作,在广州代办处开展外观设计前置服务工作,在全国24个代办处全面推广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许可合同备案、专利权质押登记,在23个代办处推广批量法律状态证明、优先审查业务,在9个代办处试点专利文档查阅复制、优先权文件业务,受到社会的普遍欢迎。

另一项是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经过近几年的实践和探索,也取得了显著成效。随着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的不断推进,各地都掀起了为高校创新成果“松绑”的热潮。2016年1月,西南交通大学在前期小范围试验的基础上,印发了《西南交通大学专利管理规定》(又称“西南交大九条”),在国内高校率先实施了“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开启了学校科研成果批量转化的新阶段,被誉为知识产权领域的“小岗村试验”。“西南交大九条”充分利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赋予高校的完全成果处置权和奖励权,将过去的“先转化、后确权”改变为“先确权、后转化”,极大地提高了职务发明人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主动性。“西南交大九条”印发以后,短短半年时间,已有超过120项职务发明专利分割确权,7家高科技创业公司成立。其中磁浮二代转向架成果转化加速,工程样车已与中车集团大连机车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了联合设计。同相供电技术成果成功转化,签订1亿元合同。而此前,在2010年至2012年的3年间,西南交大只有7项专利得到转化。西南交大的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得到了全国上下的高度关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头条以《科技成果确权自主创新提速》为题,用了近5分钟时长专题报道了西南交大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新尝试和新实践,在全国引起了广泛影响。目前,此项改革的经验已经在更大范围推广。2016年6月,成都市出台《促进国内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蓉转移转化若干政策措施》(又称“成都新十条”),在全国城市中首次提出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鼓励高校院所与职务发明人以股份等方式对职务科技成果分割确权,职务发明人可享有不低于70%的股权。“西南交大九条”与“成都新十条”打破了职务发明成果转移转化的制度藩篱,激发了创新创业热情。

西南交大与成都市的探索着实令人欣喜,而更让人振奋的是,高校推动专利转化运用的气候日渐形成。2017年3月,山东理工大学毕玉遂教授团队将其研发的新型聚氨酯化学发泡剂发明专利,以5亿元许可给有关企业实施,创造了山东省专利独占许可使用费新高。5月,同济大学将该校物理科学与工程学院王占山教授团队自主研发的高性能激光薄膜器件及装置6件发明专利权以3800万元转让,并将转让收益的85%归于科研团队。6月,武汉工程大学陶瓷膜科研团队以8项碳化硅陶瓷膜技术作价2128万元入股某公司,并由该公司率先在全国实现碳化硅陶瓷膜产业化,高校职务发明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如雨后春笋次第“开花”。

四、推进知识产权创造实现量质齐升

2014年5月9日至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提出了“三个转变”的战略思想,即要“努力实现优势领域、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重大突破,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这一与知识产权密切相关的重要论述,旋即在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引发热烈反响。5月15日,第三届北京市发明专利奖颁奖大会举行。出席大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主要负责同志在会上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更高水平的创造,更加注重专利的质量,实现由数量和速度向质量和效益的转变,激励创新主体创造出更多基础专利、原始专利、核心专利和高价值专利。

回顾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来的发展历程,我国的专利数量不断增长。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五年里,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保持了年均10%以上的增长速度,连续6年位居世界首位,成功跻身知识产权大国行列。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尽管是一个知识产权大国,但还并不是一个知识产权强国,知识产权“大而不强、多而不优”的矛盾比较突出,基础型、原创型、高价值核心专利相对不足。推动专利质量数量协调发展,加快由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的转变,是知识产权系统面临的重大课题。

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一系列重要文件中,都对知识产权质量提出了明确要求。2014年年底,印发的《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指出,要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拥有量,促进知识产权结构明显优化,大幅增加核心专利、知名品牌、版权精品和优良植物新品种。2015年年底,《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要提升知识产权附加值和国际影响力,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培育一批核心专利。专利质量提升工程也成为该文件中唯一一个明确实施的工程项目。2016年,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中,“提高知识产权质量效益”再次成为其中的重点任务之一。

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多策并举提升专利质量。首先,确立了“质量取胜、数量布局”的工作导向。在继续保持专利数量稳定增长的同时,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提高专利的质量上,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努力实现专利领域的高水平创造、高质量申请、高效率审查、高规格授予。稳增长,就是要稳定专利增长的速度,使其保持在一个合理区间,既不过快又不过慢,既不大起又不大落,稳中求进。调结构,就是要调整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专利所占的比例,不断提高技术含量高的发明专利的比重。促转型,一方面是促进技术含量比较低的专利向技术含量比较高的专利转型,努力在关键领域和核心技术上实现突破;另一方面是促进市场前景不明朗的专利向市场前景明朗的专利转型,凸显专利的市场价值导向。

其次,是启动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经过深入的研究和系统的谋划,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6年正式启动实施了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围绕专利的创造、申请、代理、审查、保护以及运用等重要环节,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多策并举提升专利质量。一是加强政策引导。指导和督促地方健全质量导向的专利政策,重点体现对发明专利授权的支持导向,由以往更多地促进专利数量增长向主要促进专利质量提升转变。为此,国家知识产权局还改进了专利统计口径和公布数据的方式,更多地体现了专利质量的因素,引导地方更加重视专利质量。二是着力提高专利审查质量。一方面,成立专利审查质量评价组、非正常专利申请监控组和专利审查质量社会信息反馈工作组,聘请专利审查质量监督员,加强审查质量的组织保障,同时强化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的监控,以及对专利审查质量的评价和反馈,形成审查质量内部外部双评价双监督的工作机制,确保专利申请和审查工作在有效的监控机制下运行。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专利审查业务指导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编制发明专利、PCT申请、复审无效等审查质量保障手册,明确相关部门、处室审查质量保障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分层次、分阶段的质量保障体系,并强化专利审查标准的执行统一,严把专利审查授权关,努力对每一件专利申请都做到授权有理、驳回有据、客观公正、标准统一,筑牢专利质量的“大坝”。从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专利审查质量进行的调查结果来看,自2010年起用户对专利审查质量的满意度持续处于“满意”区间。三是着力提高专利代理质量。一方面,进一步完善专利代理行业监管机制,加大对代理机构和代理人的执业诚信信息披露力度,严格行业监管,强化行业自律,促进专利代理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升。另一方面,建立专利代理机构非正常申请约谈制度,及时反馈专利代理质量评价信息,对存在非正常申请的专利代理机构及时进行约谈,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惩戒。四是通过有效的专利保护和运用,形成对专利质量的客观反映和正向激励,进一步提高专利的质量。

五年来,专利审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共审结发明专利申请236.3万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438.3万件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273.9万件,分别是上一个五年的2.5倍、3.0倍和1.6倍;复审请求案件结案9万件,无效宣告请求案件结案1.5万件,分别是上一个五年的2.7倍、1.3倍;完成PCT国际检索13.5万件,是上一个五年的3.1倍。与审查结案量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专利审查周期同步实现了稳中有降,发明专利实审周期从2012 年以前的22.6个月缩短至2016年的22个月,实用新型专利结案周期、外观设计专利结案周期均为3个月,复审请求案件和无效宣告请求案件的结案周期分别为11.9个月和5.1个月。从总的审查周期来看,中国的专利审查周期在国际主要大局中稳居中游,这对于基数大、增长快的中国专利工作而言,实属不易。

最后,是完善知识产权创造激励政策。创造是源头,没有高水平的创造,专利质量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刻认识到,切实有效的激励引导机制,是提升专利质量的重要手段。其中中国专利奖的激励和示范作用,尤为令人关注。截至目前,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已经成功开展了十八届中国专利奖评选活动,表彰在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权利人、发明人和设计人,累计评选出4058项创造质量高、运用效益好的专利项目,有力地促进了专利质量的整体提升。党的十八大以来开展的历届中国专利奖评选活动中,共评选出专利金奖80项、外观设计金奖20项、专利优秀奖1819项、外观设计优秀奖239项,这些获奖项目,既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又有较好的保护效果,还取得了较好的运用效益。

以2016年评选出来的部分专利金奖项目为例,这些获奖项目不仅紧贴国家重大需求,具备较高的技术创新水平,同时也通过有效的专利保护和运用实施,产生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例如,北京空间飞行器总体设计部的多约束多航天器飞行间距预示及碰撞规避方法专利,针对“一箭双星”发射中多航天器间的碰撞风险,首次提出基于最恶劣作用力分析模型的多航天器距离准确预示方法,为我国一箭多星发射的成功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再比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裂缝储层含油气饱和度定量计算方法专利,原创性地提出了裂缝饱和度计算的科学方法,解决了我国天然气勘探开发领域长期悬而未决的技术难题。据统计,仅2016年评选出的25项金奖项目,就为相关企业新增利润304亿元。

在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推动下,我国专利创造呈现“量质齐升”的良好局面。一是国内发明专利拥有量稳步增长。截至2017年6月底,我国国内发明专利拥有量(不含港澳台)达到122.7万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8.9件,较2011年年底提高6.5件,向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的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12件的指标稳步迈进。二是发明专利结构进一步优化。发明专利申请在全部专利申请中的比例保持在4成左右,企业占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的比例均达到6成以上,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占到申请总量的87.8%。三是国家重点区域专利布局态势良好。长江经济带覆盖省市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55.1万件,同比增长22%,占国内总量的44.9%。专利创新有力支撑了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推进实施。四是我国申请人向国外申请专利增势强劲。在“走出去”战略实施过程中,涌现了一批依靠知识产权参与国际竞争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带动我国PCT国际专利申请量快速增长。2017年上半年,我国申请人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PCT国际专利申请达到2.12万件,同比增长16%,受到广泛关注。这些年无论是神舟飞天、蛟龙潜海、盾构穿越,还是大飞机首航、国产航母下水,甚至小小“笔头钢”的研制成功,都让世界看到了中国创新的力量,这其中包含着一系列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突破,不少专利还被纳入了国际标准,中国正在加快由专利大国向专利强国迈进。

五、积极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正所谓“有恒产者有恒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围绕建立现代产权制度、依法保护产权,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2016年11月4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印发,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体系。该文件被誉为我国产权保护领域的“里程碑”。特别是文件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作为重要任务加以部署。

保护产权,既要保护有形财产权,也要保护无形财产权,特别是体现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这不仅是营造良好创新环境,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现实需要,也是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营商环境,扩大对外开放的必然要求。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等一系列重要文件中,都对知识产权保护作出了重要部署。特别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首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明确提出,要让知识产权制度成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要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仅实现了对知识产权在创新中的重要作用认识上的升华,也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树立了一块新的“里程碑”。

2017年7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进一步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要加快新兴领域和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要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要调动拥有知识产权的自然人和法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产权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权。这是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提出的明确要求,无论对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还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国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和全球影响,为我国新形势下严格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制定详细的学习和落实方案,列入局党组和全局全系统重点工作,切实抓好工作落实,扎实推进严格知识产权保护。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努力建立健全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体系和工作环境,着力解决知识产权维权过程中存在的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效果差等问题,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从不断加强向全面从严转变,依法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五年来,全国专利行政执法办案总量达到14.1万件,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由63.69分提高到72.38分。与此同时,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也实现了从理念、思路到机制的全面升级。

一是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严保护”。2016年11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严格专利保护的若干意见》,这是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围绕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出台的首个指导性文件。《关于严格专利保护的若干意见》从加大打击专利侵权假冒力度,提升专利保护的效率和效果,推进行政、司法有机衔接,加强维权援助平台建设,共建专利保护社会治理机制,深化执法保护国际合作等方面提出了30条有针对性的措施,全面推行严格专利保护。《关于严格专利保护的若干意见》的出台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人民网等主流媒体和新浪网、网易网等各大门户网站都对此进行了报道或转载,相关报道达到500余篇。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舆论氛围进一步形成。

二是着力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从知识产权类别来讲,包括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地理标志、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等多种类型,这些知识产权既有共性又有个性;从保护手段上来讲,涉及注册登记、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裁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个人诚信等多个方面。现实中很难用单一模式实现对所有知识产权类型的保护,也很难用单一手段实现对所有环节的保护。这注定知识产权保护不会是“独角戏”,而是需要唱响“合奏曲”。

国家知识产权局立足这一现实,近年来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推动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努力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合力。特别是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统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职能,加强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的知识产权保护联动,加快构建行政和司法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工作模式,深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区域协作和国际合作,初步形成了协调、顺畅、高效的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

例如,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不断加大系统专利行政执法力度的同时,努力提高专利审查授权的质量,提高所授权专利的权利稳定性,强化“源头保护”。积极拓展仲裁调解等知识产权争议解决途径,先后4批次在16个省(区、市)部署开展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工作试点,目前已创建(培育)50余家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组建了一支包括近600名专兼职调解员的人才队伍,成功调解案件780余件。围绕行政和司法保护的有机衔接,在中部大省湖南,近年来积极尝试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司法确认工作。目前,湖南知识产权系统已行政调解专利纠纷400余件,所有确认案件均得到自觉履行,纠纷得到实质性解决,充分体现了行政调解和司法确认对接的优势,开辟了专利纠纷解决的新路径。围绕信用体系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参与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相关工作安排,广州等城市已经开始探索知识产权信用体系的建设工作。广州专门出台了《广州市知识产权局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将企业知识产权信用与专利质押融资、银行授信、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评审挂钩,为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快保护”。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创新的周期越来越短,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时间越来越短,新技术新产品的更新换代也越来越快,知识产权保护如何顺应这一发展新趋势,满足发展新需要,是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保护知识产权要坚持保护效果与保护效率并重,既体现公平公正,又跟上发展的快节奏,满足社会的新需求。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推进快速维权机制建设,加快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提供知识产权维权“一站式”服务,降低维权成本,缩短维权周期,提高维权效果,受到社会的普遍欢迎。截至目前,全国建立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数量已经达到24个,涉及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机器人及智能硬件等多个战略性新兴领域和灯饰、家纺、家具、家电、陶瓷、制笔等多个民生领域。同时,全国知识产权系统还针对互联网领域侵权发生快、隐蔽性强、证据易灭失等问题,积极完善线上线下和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例如,针对电商领域的专利行政执法,2016年2月,中国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协作调度(浙江)中心建立,电商领域专利行政执法效率大大提升。

四是继续坚持做到知识产权“同保护”。就是依法对各类市场主体和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进行同等保护,让所有的市场主体和创新主体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具体来讲,就是要做到对国内企业和国外企业的知识产权一视同仁、同等保护,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一视同仁、同等保护,对大企业和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一视同仁、同等保护,对单位和个人的知识产权一视同仁、同等保护。当然,在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也坚决打击各类恶意诉讼、专利“蟑螂”,防止知识产权规则的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