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将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引导当事人就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以提升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协议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证据与行政执法证据标准相统一,对于通过技术手段或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的电子证据,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在司法审判与行政裁决中予以认可;建立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和行政裁决告知制度,对适宜通过行政调解、行政裁决方式处理的知识产权纠纷,人民法院在登记立案前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纠纷解决方式,推进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市场主体信息交换机制,对司法审判、行政执法中认定重复、故意侵权行为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
《实施意见》还规定了共同参与建设武汉“1+8”城市圈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建立知识产权一站式保护服务平台、协同开展普法宣传等内容。(湖北)